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时,债权人会议将债权人分成四个组别: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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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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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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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被受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普通债权组共有9位债权人出席,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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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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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下列作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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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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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6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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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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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9个月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4%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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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共有15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为23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500万元,有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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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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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有限责任公司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40%清偿率。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会获得债权额40%的清偿,分10年清偿,每年偿还4%。重整计划执行l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4%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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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雅新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最长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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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甲企业对债务人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乙企业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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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甲公司有20位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某日,在该组进行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有18位债权人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该项的表决。下列各项中,表示通过该项决议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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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因执行重整计划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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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厂于2010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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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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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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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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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9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来申报债权。2007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债务人于2007年5月15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只设立了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7年8月3日管理人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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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或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我行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实现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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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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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采取依照债权分类,分组表决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