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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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什么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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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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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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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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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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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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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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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经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女职工1000-5000元/人,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处()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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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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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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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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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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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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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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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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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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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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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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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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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适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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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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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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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其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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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