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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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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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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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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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有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现发生非正常损失,已知已抵扣进项税额为420万元,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80,该不动产净值率70%,据此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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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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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已抵 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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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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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列入企业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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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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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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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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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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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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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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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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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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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其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共750万,其中第一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第二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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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企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公式中,“当期进项税额”这一项目包含()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等购进时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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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处的非正常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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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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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购进货物改变用途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规定进项额不得抵扣的,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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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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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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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上述所指的“非正常损失”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