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增加应要求借款人配套追加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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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项目配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如何确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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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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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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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不适用“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含)、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规定,但应具有()可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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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风险度测算出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粮食收购资金合理需要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省行批准后,可追加收购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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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包括本次申请贷款额度在内的融资性负债与其总资产的比例应不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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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以下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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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时,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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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金额的,原贷款余额和增加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原贷款品种最高额度要求。对于期房要求增加贷款金额的,增加部分与原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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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个人贷款,以外汇存单质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本息折合人民币的()%,在汇率波动导致存单到期本息和折算成人民币后低于未清偿贷款本息和的()%时,应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温州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否则视同贷款提前到期,温州银行有权强制结汇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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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追加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重新提出借款申请,经营行受理后按程序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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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股票质押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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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适用于公司客户生产经营中的合法、合规、合理的资金需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置换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而形成的银行贷款、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超过规定资本金额度以外的自有资金(含股东、关联公司的借款)以及特定资产的增值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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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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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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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因()等原因确需追加贷款的,借款人应重新提出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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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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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以下哪项金额时,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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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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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高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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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要求借款人的净资产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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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重新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