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今年十七岁,为江苏省南京市人。甲曾经到武汉学习表演,现在已经是挺有名气的演员,收入颇丰,以自己的演出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为了给甲提高名气,在未征求甲的意见的情况下,甲父乙以甲的名义将其演出收入中的3万元捐给了希望小学。一次甲在演出中与老演员丙搭档,丙特别喜欢甲,故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车送给了甲。因以前没

有开过车,甲自己开车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了路边丁的水果摊上,将价值300元的水果轧坏。到本年年末,甲单独住在北京已经有两年时间了。 第 81 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属于()。 <img src='https://img2.soutiyun.com/ask/uploadfile/2664001-2667000/5c6bb716b74580009c27555cf6439d77.jpg' />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3-02-05 10:21:22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