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A.A.100 B.B.115 C.C.125 D.D.120

时间:2023-09-19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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