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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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中对轮对检查的技术要求中规定: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mm,使用报废限度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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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应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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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箍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深度不超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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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中对轮对检查的技术要求中规定:轮箍踏而磨耗深度不超过7mm,使用报废限度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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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段牵引列车的机车,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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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箍踏面垂直磨耗深度不大于0.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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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中轮对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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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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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箍踏面有孔眼、缺陷或剥离深度不超过1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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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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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中轮对检查时,轮箍无裂纹弛缓;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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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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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轮箍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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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mm,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磨耗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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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中规定电力机车轮对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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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机车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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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标准中,电机车轮箍()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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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4改型电力机车轮箍踏面剥离深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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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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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应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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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轨电机车完好标准》中规定:轮箍(车轮)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V()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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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箍踏面上有缺陷或剥离长度应不超过(微,深度不超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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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机车滚动轴承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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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轮对限度,运用车辆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不超过()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