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齐某订立劳动合同,将齐某派遣至乙公司任停车场管理员,齐某工作时,挪石凳不慎将脚砸伤,现齐某请求工伤赔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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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公司与劳动者齐某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过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那么对该和解协议理解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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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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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朱某将其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与齐某,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齐某搬入居住,自签约起3个月内由朱某负责协助办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签约1个月后,朱某又与不知情的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周某,价格130万元,并为周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周某要求齐某搬出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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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齐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并且对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但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则二人离婚应当通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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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2004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04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木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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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2011年3月1日,乙公司在2011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于3月15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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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23日,某公司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齐某。齐某于同年6月21日病故,王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刘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王二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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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公司人事部门统计,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50人,另甲公司还有部分派遣用工。甲公司不同时期的下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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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公司出卖一批食品于乙公司,双方于2016年5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食品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5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规定于5月10日将食品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食品,并于5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按照规定,这批食品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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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母亲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010年6月,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齐某的母亲可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的保险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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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以性格不合为由,中断与齐某的恋爱关系,齐某遂生报复之念。一日,齐某约伍某到过去常去的地方作最后话别,伍某如约达到。齐某上前抱住伍某,将其按倒在地,撕破伍某的连衣裙,摸其乳房,抠其阴部,吻其脸部,然后离去。齐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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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劳务派遣公司(简称"甲公司")拟将王某等6人劳务派遣至乙公司,辅助其完成某境外工程项目。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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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母亲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010年6月,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若齐某的妻子、儿子和母亲与齐某在同一车祸中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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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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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公司与劳动者齐某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过甲等协商,双方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那么对该和解协议理解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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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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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邹某于2001年3月25日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2004年12月31日邹某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与齐某离婚的诉讼,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邹某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的C区,齐某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D区,齐某和邹某婚后住该市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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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从学校毕业即进入甲公司工作,一直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出色,王某于2004年6月成为甲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8月,王某与甲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跳槽至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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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齐某失手将其妻打死,齐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今后,县公an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县公an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齐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齐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齐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县公an局负责人研究答复: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后解决。李某遂接受任务,继续参与本案的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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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2017 年 3 月 10 日,钱某被甲公司招用,同日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 6 个月,期间钱某曾被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乙公司的子公司)工作 15 天,2017 年 9 月钱某派遣期满,甲公司未为其安排工作。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期内钱某无工作期间报酬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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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和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齐某工作的第1年期间,公司就一直以种种理由部分拖欠齐某的工资,现齐某欲追讨劳动报酬申请仲裁。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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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某是甲市一位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有限,属于甲市的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住房,一直租赁房屋居住。2016年1月,根据甲市有关政策规定,齐某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齐某于2016年5月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签订了购买合同,支付了首付10万元,其余款项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齐某租赁的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则其合同期限一般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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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贺某签订买卖合同,贺某担心林某不能履行债务,要求林某提供担保。林某通过其妻唐某,以唐某的好友齐某的房产作为抵押。后林某果然无力付款,将齐某的房产折价后仍不足以支付贺某货款。在此情况下,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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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齐某将个人的奔驰轿车出租给婚庆公司使用,2019年1月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齐某该月的租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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