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御史台有参与审理犯人的司法审判权并有专设监狱。()
相似题目
-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称三法司。明朝的司法权,虽然由上述三个专门机构执掌,其他部门也可参与司法活动,所以,明朝的审判有()等多种形式。
-
在司法文书中,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按照审判程序,根据政策、法律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称为()。
-
汉代遇有重大案件,丞相、御史大夫也参与审理,称为()。
-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应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等。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其审判组织为()。
-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唯一审判组织。
-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
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该省怀集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韦某等七人假释案,该院官方微博“公正肇庆”对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让公众更方便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和相关法律知识并积极参与讨论。这()①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有利于提高立法水平,维护法律尊严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参与度④表明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
在诉讼活动中,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理活动。这是诉讼法基本原则中( )。
-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
当前,人民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主要有一是参与立法讨论;二是依法行使( );三是旁听司法审判。
-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的审理。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是()。
-
宋代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移”,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
唐代御史台下的察院负责参与大理寺重大案件的审理。()
-
唐代中央两大司法机关是 (),遇有重大案件时,御史台也参与审判
-
在诉讼活动中,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理活动。这是诉讼法基本原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