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作品可以通过()等途径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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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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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向公众发行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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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录像、录音、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这种复制一般不改变原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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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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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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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法》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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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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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当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赋予著作权人一种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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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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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进行的观察记录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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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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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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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6条的规定,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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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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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等文化传媒丰富繁荣的态势下,印刷品在信息传播和存储上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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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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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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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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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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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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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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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的,还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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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术原因,个人可删除或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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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网络按照事先安排的时间表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在线播放的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