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数量前面冠有‚大约、近似‛字样时,则发票金额、单价、数量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和伸缩性。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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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600》,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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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用证上金额有“大约”字样,一般有10%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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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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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表”中有字段:单价、数量和金额。其中,金额=单价×数量,在建表时应将字段“金额”的数据类型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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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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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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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信用证时如使用“约()”、“大约()”等类似词语描述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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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500,如果在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中使用了“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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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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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600,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或大约”字样时,应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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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中规定金额,数量前有‚大约‛字样,可以掌握()的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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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约”的词语,应释为()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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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500规定,在信用证的金额、数量之前有大约等字样时,允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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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里,最前面冠有“中国”、“国家”等字样的,不仅要注册资金巨大,还要由国务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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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为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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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时,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没有规定则按5%的上下幅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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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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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凡使用“大约”或类似词语说明信用的金额或数量时,应理解为有关金额或数量可以有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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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如果按该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能安全收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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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国际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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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时,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没有规定则按5%的上下幅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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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500》)规定,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约的词语,应解释为有()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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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数量来交货,如果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来掌握;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按照上下幅度5%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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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UCP600》的相关规定,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 “近似” 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