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在售票过程中必须按领用顺序使用票据,禁止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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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柜员、远程出单操作员领用后一般情况必须按流水号使用单证,有时也可以跳号使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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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收费员上班前到票据室领取IC卡后,票据员打印全班IC卡“领用凭证”,收费员在本人记录后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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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单证上应印制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可以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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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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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补票的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中途更换票卷时,必须仔细核对票号或修改票号,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售票,严格禁止错号、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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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员必须按要求对收费人员当日使用的票、卡、款进行清点核对,并对通行卡、票据存根、废票进行回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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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应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跳号使用。对外发售时一般应按号码顺序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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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额票据要按车道按号码由小到大顺序使用,不得跳号。非定额票据由中队长在接班前统一领取,本班次未用完的整卷票据移交下一班次使用,票据员根据每车道的票据存量和本班次的经验用量确定是否领用以及领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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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单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经办人员一次领用不超过()的用量。经办人员应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单证,不得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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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顺序号码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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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在使用票据时,可以跳号或逆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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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空白重要凭证限额使用,使用时,()要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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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根据使用情况向管理处收费科领取票据、通行卡,双方核对无误后在《通行费票据领用单》或《通行卡领用缴销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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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柜组应当按号码顺序而()跳号发售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签发或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后,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应当及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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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险公司领取的空白保险单、发票、“交强险”标识等必须按()进行管理,并按流水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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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单证应按号码顺序发售和签发,不得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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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申领时注明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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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一般均印制有凭证号码,出售及使用时要求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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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窗口使用票据时必须按照票据符号、票号顺序使用。遇有越号使用时,在“票据整理报告(财收—4)”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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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窗口使用票据时必须按照票据符号、票号顺序使用。遇有越号使用时,“票据整理报告()”应分行填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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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过程中如有收费项目,必须出示收费标准,严格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开具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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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尾箱内按号段管理的重要单证原则上应按号码由小到大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应VIP客户要求可以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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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票据按顺序号由小到大出售,不得倒置和跳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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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重要凭证应按号码顺序出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凡由银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