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托运的行包丢失、损坏,由责任方按()退还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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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托运行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当行李发生丢失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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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过程中,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丢失的,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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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退还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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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期间如托运行李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相应的附加费。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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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为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有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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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包损坏、丢失的,应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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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行包房应为旅客、托运人提供免费填单、打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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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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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旅客随车托运的行包总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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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引起的,应视为()除非承运人或港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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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凭有效车票,每张客票可随车免费托运()kg的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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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车途中,托运的行包丢失、损坏的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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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质量与缺陷造成的,航空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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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公斤低于人民币50元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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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公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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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贵重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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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发生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由客运站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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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托运人要求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包取消托运时,退还实际运送单程运费与已收运费的差额,填写退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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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行包中托运限运物品,可以不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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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篷布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的,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之赔偿当日止,同时核收篷布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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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行包运输按规定实行实名制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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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行包在办理完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应迅速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如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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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根据《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托运行李被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每千克赔偿金额应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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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退还。《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