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未指明作为审查基础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
![](/upload/20220827/c85071da6ff0aadc10ebce6c25bb4f0d.png)
相似题目
-
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明确要求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作出的修改为审查基础的,可以在提交原始申请译文的同时提交修改文件。
-
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优先权的PCT国际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指明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公布该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
-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填写的国际申请日当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的记载不一致时,审查员不能依职权改正。
-
根据PCT,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
-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如果指定了中国的发明专利,自优先权日起()内应当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如果申请人同时选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国际申请不能进入国家阶段通知书”。
-
修改是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提出的,除修改说明外还应当附有PCT/CN/521表格,声明以该修改内容作为审查基础。
-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声称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作出修改,但未被审查员采纳,因而没有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附件传送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再将该内容作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修改向专利局提出。
-
申请人声明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作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并且该修改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最迟在什么时间之前提交其译文?
-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只能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之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
国际阶段或者进入国家阶段作出过修改并在审查基础声明中加以指明的,审查使用的文本应当是哪些?
-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请求修改发明名称的,应当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将修改后的发明名称直接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
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下述指明哪种正确?()
-
虽然国际阶段作出过修改但在审查基础声明中没有指明的,审查中还应当考虑该修改。
-
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5月1日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2007年1月19日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其在下列哪些日期提交的修改文件符合主动修改时机的规定?()
-
在国际阶段虽然提出过,但是由于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6条的规定而未被国际局接受的修改,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再作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修改提出。
-
进入国家阶段使用的语言与提交国际申请使用的语言不同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以译文作为确定进入国家阶段日期的基础。
-
国际局传送的“记录变更通知书”中指明变更的项目是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权转让或赠予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合并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权力转移的证明文件。
-
无论在国际阶段,还是国家阶段,对公众在该国际申请的公开日之后可获得的或根本未公开的任何文献,审查员都不应当为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考虑引用该文献。
-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只需要提交原始申请中哪种文件的副本()。
-
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
-
王某于2007年1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8年10月2日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2月5日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王某在下列哪个日期主动提交的修改文本应当作为审查的文本?()
-
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优先权的PC.T国际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指明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公布该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