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其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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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什么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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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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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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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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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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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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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经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女职工1000-5000元/人,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处()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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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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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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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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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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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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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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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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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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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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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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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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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适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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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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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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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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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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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