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者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按照本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含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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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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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时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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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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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退休职工,在临沂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现常年随我在济南居住,不知能否把临沂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济南?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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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的身份、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根据这一政策,这部分农民工将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收费,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医疗待遇,实现缴费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医保待遇、持卡就医等方面的“四个统一”。这段文字旨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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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医院门诊或院外发生购买社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需提供相关病情记录,由主诊医生提出申请,()签字,医保办核准后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在住院期间内回医院报销,纳入当次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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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甲某经人介绍到上海务工,并继续参保缴费,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海②在新、老单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③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④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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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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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产假期间要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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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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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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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时,单位缴费部分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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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工婚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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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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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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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医院门诊或院外发生购买社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需提供相关病情记录,由()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后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在住院期间内回医院报销,纳入当次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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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缴纳制卡费用至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费用,综合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时,参保人先用现金支付,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将如何报销先前的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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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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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保对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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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终止妊娠(人流)门诊限额支付()元,上环或取环支付100元,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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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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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规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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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类收费医院住院治疗,第一次起付线分别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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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的身份、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根据这一政策,这部分农民工将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收费,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医疗待遇,实现缴费办法、建立个人帐户、医保待遇、持卡就医等方面的“四个统一”。这段文字旨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