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 年2 月6 日,乙车行通过电子邮件,向甲发送了一份认购本车行定制豪华汽车的价目表。2 月7 日,甲向乙车行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价目表上的价格500 万元向乙车行购买价目表中列明的一辆豪华汽车。2 月8 日,乙车行回复表示同意,并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甲回复表示同意。2 月9 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乙车行2016 年5 月10 日前向甲交付汽车,汽车交付

A.甲以乙车行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B.甲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的同时,主张由乙车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以工厂设备发生故障为由,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顺延自己的履行期限 D.乙以汽车交付时甲拒绝支付汽车价款为由,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3-12-25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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