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上跨道路立交桥涵限高防护架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工〔2017〕592号第28条发生铁跨公限高架被撞、被盗后,工务段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工务处报告,并组织及时处理,必要时向集团公司公安、安监、综治、法律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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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23: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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