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检车检测中,车体垂向加速度Ⅱ级的管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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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测存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水平Ⅱ级容许偏差管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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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20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车体横向加速度Ⅰ级容许偏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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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20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车体横向加速度Ⅱ级容许级偏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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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测中,车体垂向加速度Ⅲ级的管理值为0.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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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20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车体横向加速度Ⅲ级容许偏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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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检车检测中,车体横向加速度Ⅱ级的管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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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测中,车体垂向加速度管理值与速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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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检车超限报告中,每处Ⅳ级超限扣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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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测在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轨向Ⅵ级容许偏差管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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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查评定项目包括轨距、水平、方向、()、车体垂直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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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测中,车体横向加速度管理值与允许速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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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的检查项目不包括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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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检车超限报告中,每处Ⅲ级超限扣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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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检测的手段和方法包括综合检测列车、轨检车、线路检查仪和人工添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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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对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检查评定项目:轨距、水平、高低(波长 1.5~42m)、轨向(波长1.5~42m)、高低(波长1.5~70m)、轨向(波长1.5~70m)、三角坑、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横向振动加速度、轨距变化率、曲率变化率和车体横向加速度变化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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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车、轨检车对轨道动态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检查的项目为轨距、水平、高低、轨向、扭曲、车体垂直加速度、车体水平加速度共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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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动态不平顺是指线路不平顺的动态质量反映,主要通过动车组综合检测车(简称动检车)及轨道检查车(简称轨检车)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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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50km/h线路车体垂向加速度动态检查Ⅰ级标准为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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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检车检查评定项目包括轨距、水平、方向、三角坑、车体垂直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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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00Km/h线路车体垂向加速度动态检查Ⅰ级标准为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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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检车超限报告中,Ⅲ级每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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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规定:当160 km/h≥υmax>120 km/h正线时,车体横向加速度(g)Ⅱ级标准值为()《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6.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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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20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车体垂向加速度Ⅰ级容许偏差为0.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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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003323轨检车检测中,车体横向加速度IV级的管理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