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3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 B.3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下 C.3年以下、3年以上5年以下 D.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时间:2024-06-20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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