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地产赠与免交土地增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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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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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的,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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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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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纳税户税种鉴定中有土地增值税,应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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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正税范围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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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转让房地产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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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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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越长,土地及房地产的价格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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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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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包括转让房地产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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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途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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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核收过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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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转让房地产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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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可以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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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具有不可毁灭性,不能再生产,其价格通常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上升,不仅无折旧,而且会自然增值。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土地永远无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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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况下,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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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估算土地增值收益时,其中有一种算法为;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率。其中的增值收益率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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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多项选择题: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将房地产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赠与公益事业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将房地产直接赠与希望小学 D.以出地、出资方式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全部转让给其中出资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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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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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的A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1)当年将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2)年初受让A项目占用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600万元,相关税费100万元。(3)开发过程中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500万元,前期工程费2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3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4)开发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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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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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估算土地增值收益时,其中有一种方法为:土地增值收益一(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率。其中的增值收益率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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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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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受托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期转让位于县城的土地一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200万元,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申报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投资400万元,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66万元,开发费用按购地款和开发成本10%扣除40万无,加计扣除20%即80万元,合计扣除项目金额586万元。①增值额=1200-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