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第61条:调动专运、公务、国际旅客列车及特种用途车辆,连挂时,在接近连挂车辆前必须一度停车,认真检查电力连接线、电话线及其他临时设备已撤除,具备连挂条件方可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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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作业,司机确认连结手信号正确后,以不超过()(公务车、专运列车、乘坐有旅客的车辆不超过3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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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27条轨道检查车挂运的规定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旅客列车尾部,端部瞭望窗须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特殊情况须指派单机牵引。轨道检查车编挂于货物列车中。调车作业时严禁带轨道检查车摘挂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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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发车人员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熄灭时,通知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由扳道员在运行途中整理()(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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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途摘挂,旅客列车摘挂车辆时,必须连结全部软管,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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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终到时调动车底,接到客运、客列检等部门作业完毕的汇报后,通知调车指挥人,调车指挥人得到车站值班员旅客列车车门关闭的通知后进行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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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终到时调动车底,准许调车车列进入旅客列车停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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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58条调移专运车、公务车的补充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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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停车后,在区间旅客列车由列车长、其他列车由()统一指挥,首先判明情况,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车站报告,需要时请求救援。(应知应会《行规》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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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61条:调动装有危险货物车辆时,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前须将通知司机,挂车前应派人,并通知押运人员注意。挂车时严格不得冲撞;在指定的线路上摘解上述车辆时,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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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专运、公务及特种用途车辆调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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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提早开车,不准将规定有停点办理客运(通勤)业务的旅客列车办理通过。《行规》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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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调度员接到有人扒乘的报告后,须立即安排列车在前方站停车,旅客列车由随车公安乘警、列车乘务人员协助处置;其他列车由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处置。(行规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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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专运、公务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7)294车1条)一、连挂此种车辆或带此种车辆在接近连挂车辆前必须()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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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专运、公务及特种用途车辆连挂此种车辆或带此种车辆在接近连挂车辆前,在距停留车10m前须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的速度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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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专运工务及特种用途车辆《行规》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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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在区间乘降点(含新丰镇站区)发车时,()确认人员乘降完毕后,使用无线对讲设备通知司机,司机得到通知后方可起动列车。(应知应会《行规》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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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专特运、公务车可进行溜放()(应知应会-《行规》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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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61条:调动装有危险货物车辆时,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前须将计划及注意事项通知司机,挂车前应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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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途摘挂车辆,客运值班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布置调车指挥人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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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挂专特运、公务车或带专特运、公务车在接近连挂其他车辆前须()。(应知应会-《行规》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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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时,调车领导人应根据运行限制电报、()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将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向司机、调车组和其他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应知应会-《行规》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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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因故障双管改按单管供风时,应在区间进行,车辆乘务员处理完毕,通知司机转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行规第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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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客运(通勤)业务的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发车前,车站可不确认发车条件()(应知应会-《行规》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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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运行间隔超过4h及以上的区间放行首趟列车时,按站间组织行车()(应知应会-《行规》第1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