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相似题目
-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印制。()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以向所有经营卷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步骤是()。
-
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
生产卷烟纸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组织生产的,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的罚款。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般说来,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批准。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无证生产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凡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烟叶调拨业务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发放。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以向所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
生产复烤烟叶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