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产品,应当提前10日向属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同事报送《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项目事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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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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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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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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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几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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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异地推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应当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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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只需在推介前向注册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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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属地银监局应当在每年()前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监督评价报告》,并抄送银行业案件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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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日,将内部审核文件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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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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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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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要求,由银监会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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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转表、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业务。(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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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日,将相关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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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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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当在信托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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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荐前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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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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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分局初审,报送银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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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转表、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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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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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监局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分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局应当征求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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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监会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应当征求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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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关联交易须属地银保监局通知无异议后才可开展以外,监管部门可不对信托公司异地推介的具体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信托公司在()日报告期结束后即可自主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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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监会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