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元

A.2905.98 B.3400 C.3760.68 D.5100

时间:2023-02-27 1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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