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7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2905.98元 B.3400元 C.4358.97元 D.5100元

时间:2023-02-27 16:50:0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