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绩效考核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产假期间、护理假期间、工伤假法定治疗期内,工资正常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 B.事假以月岗位工资按日计扣,即月岗位工资/21.75×事假天数。按实际请假天数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奖励(含季度和年终)。当月发放薪酬最低不低于当年杭州市员工最低生活费标准 C.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D.值班(需非工作日值班且证明由办公室提供)可以顶病事假使用,一年有效

时间:2023-02-02 1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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