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S故障时,列车由基地到转换轨的行车组织由信号楼负责,由转换轨至小行站的行车组织由小行站负责,行调要处理好正线行车与列车出入基地的关系。
相似题目
-
当ATP轨旁设备故障范围较大,由()决定列车在该区段是否区段闭塞法组织行车。
-
事故处理主任:在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前,现场抢险指挥由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主任按以下办法自然产生:若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若事故发生在区间,涉及到列车的由司机担任;事故区间邻近车站值班站长(或站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由该其担任。若事故发生在车站或小行基地,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或信号楼调度员担任;
-
ATS故障时,进出小行基地列车比照问路式调车组织行车。
-
列车发生列尾装置故障时行车的规定:车站无论使用何种闭塞方式,列尾装置故障或无尾部主机的列车由车站开车时,车站助理值班员均须到列车尾部进行(),确认全列通风后方可发车。
-
ATS故障时,折返站列车在站台待发时间用扣车的方式,到发车点前约20秒时,车站行车值班员执行相应放行命令。
-
列车由出[入]场线进入正线联控时机:ATS工作站权限车站时,列车接近道岔防护信号机前第一接近区段时,道岔防护信号未开放,由车站值班员(行车)向列车司机进行联控。
-
电话闭塞法行车,受后方信号机故障影响,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客运列车凭“准许黄色灯光发车”的调度命令由车站发车。
-
在调度集中区段,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或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停用时,以()作为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及附带条件。
-
因正线信号联锁设备SICAS(微机联锁)故障停在区间及辅助线、转换轨的列车凭行调命令RM(限制人工驾驶)运行至车站,前方有道岔时,司机需确认(),并限速()Km/h运行至车站。收到凭证后采用URM/NRM(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运行。
-
ATS故障时,折返站列车在站台待发时间用扣车的方式,到发车点前约()秒时,车站行车值班员执行相应放行命令。
-
ATS故障时,进出小行基地列车比照()组织行车
-
ATS故障时,进出小行基地列车比照电话联系法组织行车。
-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的条件,()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
ATS故障时,列车由基地到转换轨的行车组织由信号楼负责,由转换轨至小行站的行车组织由小行站负责,小行站要处理好正线行车与列车出入基地的关系。
-
当小行基地微机联锁系统正常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信号机的月白灯光;列车由小行站进入小行基地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小行站的()灯光.
-
ATS故障时,折返站(奥体站、迈皋桥站)采取打手信号的方式控制行车间隔。
-
扣车原则上是“谁扣谁放”,只有在ATS故障时,对原HMI扣停的列车,经授权后由相关车站放行()
-
在执行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当信号系统恢复正常或列车进入时,司机自行转换为ATO/ATP模式行车,并在前方站交回行车许可证,按照正常模式组织行车()
-
自动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及得到闭塞分区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或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信息时,应立即通知(通知不到时,由列车调度员指派相关站通知)区间内已进入故障地点及后续的列车司机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车站值班员还应立即通知关系区间邻站车站值班员,由通知电务、工务人员进行处理(对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时不再通知工务人员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
旅客列车途中发生行车设备故障时,行车组织在区间由()负责指挥
-
基地/车场行车组织和施工管理由基地/车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基地/场信号楼调度员2负责办理接发列车进路和调车作业进路()
-
列车由转换轨至车站的行车组织由信号楼负责()
-
当正线信号机系统故障采用电话联系法行车时,电客车由场/段至转换轨间的作业按()办理
-
扣车按照“谁扣谁放”的原则操作。ATS故障时,对行调已扣停的列车,不经行调授权后由相关车站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