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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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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