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从国外引进抵达港口或国境站后()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时,应办理过轨手续,进行过轨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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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登记簿》是记录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办理过轨技术检查时间、设备名称、()等信息的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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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前,所属单位须提前()向所在地车辆段以书面形式提出过轨检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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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合格后,应填发《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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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大修或返厂修需与列车挂运时,应办理过轨手续,进行过轨技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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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轨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时,所属或使用单位须立即通知车辆部门,由车辆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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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检查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时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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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取得“年检合格证”或《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运证》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一律不准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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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从施工场地转移进入国铁挂运时,可不办理过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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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技术检查登记表》是记录检查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名称、所属单位、()等信息的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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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要求和限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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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但为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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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须鸣笛一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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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普速技规》第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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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用列车上线运行应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向调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注明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及转线计划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未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作业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摘自《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则》第3.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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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列车办理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配置作用良好的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未配置或()的不准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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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部门凭车辆部门签发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方可受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货物运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自车辆部门填发之时起()日内交给货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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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发电列车等,办理过轨并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后,企业(含路内单位)须派员随车押运,并负责()。《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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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所属单位须派员随车,负责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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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配备的铁鞋执行定置管理,存放于车上铁鞋箱或驾驶室内指定处所,其他位置严禁存放铁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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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所挂车辆无动力停留时,须采取防溜措施。防溜措施分别由()、随乘人员按规定采取或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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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援、抢险等原因,未装备CIR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临时进入GSM-R区段时,司机须携带GSM-R手持终端,上线前将GSM-R手持终端号码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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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中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等应使用通讯设备方式。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采用鸣笛方式。《技规》第4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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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引进抵达港口或国境站后首次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时应办理过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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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待发列车后部存放机车、车辆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时(),无列检作业时,可少于30m,如不足()时,应在发车前派人监护或提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