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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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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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由()确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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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风味和防腐需要,可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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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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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说明书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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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超范围、超限量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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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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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产品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有:1)微生物污染;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标签标识不规范;4)();5)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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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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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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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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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等物品;违法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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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生产中容易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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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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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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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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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产品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有:1)微生物污染;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标签标识不规范;4)();5)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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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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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向原辅料或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饲料)添加剂或采用其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和加工食品等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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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范围要求,该企业召回这些产品后应当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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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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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第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