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对组装及检修单位应按规定刻打菱形责任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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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钢印Y2代表验收员标记,Y代表验收,2代表验收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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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厂修、段修时,对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须退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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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刻打:轮对最后一次组装年月日,单位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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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端部轮对检验钢印标记中,验收员责任钢印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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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按规定检修后符合使用条件者,在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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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各栏应刻打D栏:表示轴承()及一般检修单位代号,一般检修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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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刻打:轮对第一次组装年月日、左、轴号,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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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刻打:轴承本次装用及一般检修单位代号,一般检修标记,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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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内容规定,第一次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座镶入部、轴颈、防尘板座或()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但轴承(或轴承内圈)如经退卸,轴颈发生断轴事故时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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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端部轮对检验钢印标记中,轮对组装及修理单位的责任钢印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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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厂修、段修时,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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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端上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标记为矩形框,框长12mm,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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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进口轮对外,轴端无组装日期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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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实施之日起执行,原《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辆〔19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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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横向裂纹深度大于0.3㎜且不大于㎜旋修后组装成轮对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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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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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检修时,标志板刻打不清,无法判定轴承年限时需退卸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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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刻打:轮对第一次组装年月日、左、轴号,为()。(应知应会-《车辆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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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板各栏应刻打D栏:表示轴承()单位及一般检修单位代号,一般检修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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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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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在轴端打上长方框及框内有组装单位代号责任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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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必须贯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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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轮轴、轮对的检修项目及修程标记中,重新组装标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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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是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组装及检修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