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方对承运人或船舶提起货物损害或灭失索赔的诉讼时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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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当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灭失,在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若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其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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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时,承运人在()情况下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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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国海商法关于诉讼失效的规定,通常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非自交付货物或本应交付货物之日起()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免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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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关于活动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若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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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第4条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佣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时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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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计算单位(),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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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agueRules规定,如货方在提货后一年内,没有就货物的损害对承运人提起诉讼,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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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上规定,若对于某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火或损害的风险,货主可以进行投保,则承运人对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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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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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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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下列由于延误而使船舶或货物遭受的灭失或损害的费用中,可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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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时,船长应在船舶抵港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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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船长就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情况,在船舶抵港后递交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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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迟延交付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但应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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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时,船长应在船舶抵港后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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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和船舶概不负责。 Ⅰ.承运人;Ⅱ.船长;Ⅲ.船员;Ⅳ.引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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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上规定,若对于某种货物在运输过程的灭失或损害的风险,货主可以进行投保,则承运人对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则该种规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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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船舶的适航工作由独立合同人完成时,承运人对他们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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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gueRules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或灭失可免除责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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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灭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5日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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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规定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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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灭失、损害或者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旅客人身伤亡可以援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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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所运送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所负的责任以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 )英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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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甲的50件货物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事由在一次事故中灭失,共损失25万特别提款权,该事故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假设每件货物重2000公斤,运输船舶的总吨位为300吨。则按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承运人最后实际应该赔偿()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