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2002年颁布的安乐死法律中,要求执行安乐死过程的医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接受安乐死的病人被治愈的希望渺茫并且正遭受难以承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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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对一些无法治疗的晚期患者,在病人或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师可以协助病人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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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12日颁布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该暂行规定中涉及临床药学工作内容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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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府规定,医生给病人实施安乐死不会受到指控,但有一点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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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如医生开医嘱给病人实行安乐死,护士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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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安乐死法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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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12日颁布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该暂行规定中有关临床药师主要职责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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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12日颁布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关于该暂行规定,叙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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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1992年审结了第一例安乐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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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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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曹某,58岁,1985年初患胃癌。1988年旧病复发,日见恶化,痛苦万分。为此,曹在疼痛间歇完全清醒时,屡次要求医务人员让其“安乐死”。他的妻子,儿予以及3个弟弟,因不忍见他受病痛折磨,便根据其要求写了让他“安乐死”的申请书,并签了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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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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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安乐死合法化的经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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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使得经济上的考量至少不是人们选择安乐死的首要理由,从而从而为安乐死合法化扫清了经济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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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属于安乐死的法律程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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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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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法律史中,什么时候才出现安乐死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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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安乐死的实施对象时,涉及到一些无意识、无行为能力、经长期治疗无望恢复正常的患者,对他们执行安乐死的申请只能由其监护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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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买卖毒品是合法的,实行安乐死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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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执行者的动机和意图必须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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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然而,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而且法律付诸实施,就有极大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一把双面刃,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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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只要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即可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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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及类型的安乐死在我国都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追究医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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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1年,荷兰通过《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审查程序)法》,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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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8年12月8日有一位荷兰首相在电视台发表演讲支持安乐死。这位首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