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列车越出车站停车位置标,列车尾部未出清站台计轴区段。CBTC列车越出停车位置标1个车门及以下时()
相似题目
-
列车尾部尚未越过发车站()停车时,在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之前列车不准退行。
-
车站接发列车人员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通知运转车长进行整理,在()区段,通知不到时,应使列车停车整理。
-
列车到站停车,车门和屏蔽门(栅栏门)误差不得超过0.5米。列车未到达或越过停车标距离不大于3米时,司机可按()以下的速度向前或向后移动对准停车位置。当列车越过停车标距离超过3米,司机应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向行调提出退行对位的请求,改为限制人工驾驶模式,经行调口头同意后,方可退行到停车位置。
-
进入车站到发线,按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停车,并做到一次()。然后保持列车制动状态。
-
编组列车距警冲标距离,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车列前端距警冲标不得少于()m(电气化区段的车站不得少于70m),双机牵引时不得少于75m,(电气化区段的车站不得少于100m),尾部距警冲标不得少于20m。
-
在车站每侧站台设有()紧急停车按钮,当车站出现危及人身或行车安全情况时,按下该按钮可同时切断上、下行站台区段,接近区段,离去区段的速度码发码电路和(),使列车紧急停车。
-
站台电话设置在站台列车停车位置处,一旦车载通讯故障时可通过站台电话与车站控制室进行联系。该电话无需拨号,摘机即可通话。
-
道岔区段非正常停车时,当列车轮对已压首副道岔,未发生挤岔等情况,且道岔位置与列车实际运行方向一致时,车站值班员(行车)按运营调度命令派人至现场确认道岔位置及情况,办理进路完毕汇报运营调度员。
-
道岔区段非正常停车时,当列车轮对未越过首副道岔,未发生挤岔等情况,且道岔位置与列车实际运行方向一致时,车站值班员(行车)按运营调度命令派人至现场确认道岔位置及情况,办理进路完毕汇报运营调度员。
-
客车进站停车头部越过停车标时,客车停车位置越出站台3个车门以下时,司机不能开门请示行调后运行到下一站。
-
客车进站停车头部越过停车标时,客车停车位置越出站台3个车门以下时,司机切除越出的车门再打开其他车门。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
-
客运列车停车位置越出站台()及以下时,司机自行后退对位停车,广播安抚乘客,报行车调度员。
-
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前,行调需组织故障区段列车停车待令,并与司机核定列车位置。如故障区段区间内停有列车,行调确认列车停车位置至前方站线空闲且无道岔后,应及时组织区间内列车以()模式运行至前方车站停车待令;如列车停车位置至前方站线空闲,但列车停车位置前有道岔,行调应通知相关车站对道岔进行()或采用()锁定,方可通知司机运行至前方站。
-
车站接发动车组列车必须执行“三固定”,即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
-
CRH5A型动车组停低站台车站时,在停车前将所有站台侧踏板至于低站台位置并锁闭,列车运行至停车
-
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并使用接发()
-
有客运作业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写有“动车组停车位置”()
-
9号线当列车部分车厢越出站台或停车超标距离超过屏蔽门系统所要求的停车精度时,采用倒台的退行方式()
-
客车进站停车头部越过停车标时,客车停车位置越出站台1个门,按规定正常开门,越出3个车门以下时,司机不能开门请示行调后运行到下一站()
-
如列车未全部出清站台,可不换端以模式限速5km/h退行(退行距离超过10米采用EUM模式限速5km/h),退行时行调应及时通知有关车站,并与车站确认站台区域安全()
-
列车越出站台停车标米以内,司机自行后退对标开门后及时汇报行调()
-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单独锁闭;列车(机车车辆)未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前,严禁操纵(),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单独锁闭。
-
对于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的列车,接发列车人员发现列车尾部软管未吊起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应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