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0.35mm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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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应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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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160㎞/h≥υmax>120㎞/h时,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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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区段,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应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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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线钢轨顶面擦伤重伤标准为深度超过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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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υmax≤120㎞/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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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为()时达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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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mm,深度超过4mm时,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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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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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υmax>160㎞/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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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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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小于160km/h的区段,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应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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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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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毫米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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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油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mm,深度超过4mm时,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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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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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mm且深度超过3mm时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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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深度超过4mm,为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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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时属轻伤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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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时速200~250km线路,轨顶面擦伤轻伤标准为:深度大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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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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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km/h~350km/h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轻伤标准:深度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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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钢轨防断管理办法》规定,钢轨顶面擦伤(列车运行速度v≤120km/h)深度超过2mm,达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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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判重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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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轨端或轨顶面剥离掉块长度15mm~25mm且深度超过()mm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