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大于时,轮对须送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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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大于()时,车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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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检查合格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的内、外侧面上均匀涂刷()(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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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修时交叉杆局部擦伤、碰伤深度:转K1、转E22型大于()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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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轮座部位的横向裂纹深度(),按规定检修后符合使用条件者,在组装成轮对后,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印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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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平车车轴探伤合格,轴身探伤、碰伤残余深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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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临修故障时,交叉杆局部擦伤、碰伤深度:转E21型大于()时须更换交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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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杆局部擦伤、碰伤深度:转K1、转E22型大于(),转E21型大于5mm,其他型大于()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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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交叉支撑装置的支撑座腐蚀深度大于()时更换,更换时不得伤及侧架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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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轴身磨伤及击伤深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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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的运用客车轮对轴身打痕、碰伤、磨伤及弹伤深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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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H2A型动车组车轴外露表面须进行磁粉探伤检查,轴身表面存在纵向发纹时允许用砂纸打磨消除,打磨深度不大于,车轴各圆弧部位不得存在裂纹和发纹。车轴剩磁不得超过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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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座部位横向裂纹深度大于0.3㎜且不大于㎜旋修后组装成轮对须在车轴端面轮对组装及组装责任单位钢下刻打++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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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和检修后,需在车轴轴身和车轮的内外侧面上均匀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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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形轮对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在()及以上的车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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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检测轮对的车轴轴身直径、车轮直径、车轮踏面圆周磨耗、车轮轮辋宽厚、车轮轮辋厚度、轮缘厚度、轮对内侧距离、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直径差数值,用车轮第四种检查器判断轮缘垂直磨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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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客车轴身打痕、碰伤、磨伤及弹伤深度运用限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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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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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H1A型动车组车轴轴身擦伤深度的检修限度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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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外观检查发现车轴有打痕、碰伤、磨伤及电蚀等现象时应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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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平车各总成和主要部件技术性能良好,车轴探伤合格, 轴身擦伤、碰伤残余深度不大于()mm。(应知应会-《轨道车管理规则》-第2.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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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修时,轴身裂纹;轴身有打痕、碰伤、磨伤或电蚀等缺陷深度大于()轮轴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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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型轮对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及电焊打火深度在()及以上的车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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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套头或联锁套口磨耗深度大于mm或局部碰伤深度大于mm时,堆焊后磨平,但禁止修理联锁辅助支架外形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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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轮座部位横向裂纹深度大于mm时,车轴报废()